【精選案例】
小白于2010年入職某公司從事市場開拓與業(yè)務銷售工作,本著多勞多得,激發(fā)潛力的原則,勞動合同約定每月除基本工資外,根據員工的相關業(yè)績按比例提取收入。
小白憑著自己的膽大、心細、臉皮厚,年年占據公司業(yè)績冠軍榜,被評為“三好員工”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“關于提成比例一項,公司可根據情況另行通知 解釋權歸公司所有”,由于市場火爆公司生意好,小白職場得意,對此也并未太在意。
2018年開始公司經營每況愈下,有部分員工離職,在2018年4月、8月、10月、12月,公司已張貼告示的形式4次下調提成比例,小白收入隨之銳減,正所謂手中有糧、心中不慌,面臨每月的房貸還有娃兒的奶粉錢,小白心理慌了。
2018年底,小白向公司提出了離職,在離職原因一欄寫明“公司欠發(fā)提成、違約下調提成比例”,隨后向當?shù)貏趧又俨梦暾堉俨?,請求確認勞動合同解除,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。
【律師答疑】
1、提成收入是否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?
答:提成收入就是工資的一部分。提成工資實際上屬于計件工資的一種,《勞動部關于執(zhí)行勞動法的意見》中已有明確規(guī)定,工資是指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其中包括計時工資、計件工資、獎金、津貼和補貼、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。對于計件工資的具體范疇,《國家統(tǒng)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(guī)定》中進一步明釋,計件工資包括按營業(yè)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。
2、工資收入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?
答:當然!勞動合同分為法定必備條款與約定必備條款,而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之規(guī)定,工資收入是勞動合同核心內容,是必不可缺的組成部分。
3、既然工資收入屬于必備條款,用人單位能否不與員工協(xié)商自行調整提成比例?
答:當然不行!既然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,那么必然涉及勞動者的根本利益,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(xié)商一致才可變更提成比例。
4、合同約定“關于提成比例一項,公司可根據情況另行通知,解釋權歸公司所有”是否有效?
答:該條款違背了《勞動合同法》關于勞動合同訂立必須遵循的“平等自愿、協(xié)商一致”原則,屬于侵犯勞動的合法權益,造成勞資雙方事實上的不平等地位,應當無效。
【總 結】
關于提成比例,公司單方調高勞動者的提成收入比例,勞動者沒有表示反對的,視為默認,但公司單方調低勞動者提成收入比例的,必須與勞動者協(xié)商達成一致,否則會導致法律上的風險!
【法條檢索】
1、《國家統(tǒng)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(guī)定》第4條、第6條;
2、《關于貫徹執(zhí)行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53條;
3、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條、第17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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